社会保障调查报告

时间:2024-01-07 05:52:31
社会保障调查报告

社会保障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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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调查报告1

社会保障制度是指国家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以社会保障基金为依托,为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提供保障的一种制度,同时也是市场经济运行的社会保护系统。它主要是国家和社会通过对国民收入的科学合理的分配与再分配,从而依法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一定的保障。其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程度已逐渐的成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作用在于保障全社会成员基本生存与生活需求,尤其是对公民在年老、伤残、疾病、生育、死亡、失业、遭遇灾害等方面的保障。在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关注,近期我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若干问题进行了相关的调查,现将调查报告总结如下:

  一、社会保障的社会化问题

在我国经济体制进行改革的过程中,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虽和经济体制的改革是同步进行的,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地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呈现出明显滞后的状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比较小,现目前还主要限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在城乡差别、地域差别、不同经济成分之间的有着较大的差别,并处于世界低水平的行列之中。二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多头管理方面,主要体现在参与社会保障管理的有财政、民政、劳动、人事、卫生、计划生育的相关部门,缺乏统一有效的集中管理。三是社会保障体制的运作基础仍然主要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等部门,而不是在社区,现行的制度和政策设计缺乏一定的前瞻性。社会保障制度目前还没有完成从保障企业职工到保障全社会成员的转变,保障项目的设计主要还是立足于保障单位的职工,保障系统的运作多数还依靠于旧体系下的单位执行系统。四是社会保障制度目标的分割,由于社会保障体系是由社会保障项目的累加而逐渐形成的,目标系统也是各个保障项目的叠加,社会保障理念只局限于资源再分配,忽视非经济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和保护,缺乏一定的综合性,从而对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功能的有机结合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社会保障资金运营良性化问题

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社会保障基金的保值和增值是社会保障基金运营管理的重要目标。社会保障制度自身社会化的特点从而便就决定了必须要有确定的资金来源和良性的资金运作来推动。只有充分的保证社会保障资金的良性运作,才能保证其保值、增值的实现,从而进一步避免出现社会保障资金的支付风险,满足为社会成员提供必要的社会支持。

我国的社会保障资金一直以来都没有完全的步入良性运营的轨道,因此便就存在着比较大的支付风险。主要表现在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体制不健全。以及收支的不平衡性,尤其是保险费不能够及时的足额征缴;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是用于购买国债和投资基金,相对而言投资渠道比较单一,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降低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风险,但是社会保险基金却很难保证,往往会造成其结果是社会保险资金收支缺口比较大,资金供求矛盾突出。这也会造成政府的预算安排中社会保障经费的部分,在管理中也存在着投入不足和资源浪费并存以及项目超前和滞后并存的现象,社会保障资金的运作绩效也是比较差的。

三、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化问题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一个健全的、有效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至关重要的,它不仅是一个国家和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文明进步、国家民治久安的基本保障。而且对于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待遇和标准,只有通过进一步的立法工作,才能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时效性加以确定,并公之于众。这也是那些需要保护的特殊群体给予的帮助的基础。因此,社会保障制度纳入法制化的轨是势在必行的。

在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已经在很多方面确立了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立法根据和最高法律准则。但在总体上来看,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还是不够完善的,其最突出的表现就是立法不健全,法律实施机制较为薄弱,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目前还缺少统一的、适用范围较为广泛的社会保险法律制度,并且在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和优抚安置的立法也是十分欠缺的,因而社会保障工作在许多方面只能靠政策规定和行政手段推行。由于现有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存在立法层次比较低的问题,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也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和必要的法律责任制度来制约,由此便就造成了许多有关社会保障的制度被分散规定在不同的法律 文件中。在已经制定出来的社会保障法规中,比较普遍地存在着缺乏法律责任的现象,难以确保社会保障措施的有效实施额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民生活更好地得到保障和帮助。

四、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对策。

(一)坚持从基本国情出发,以实现社会保障全覆盖。

目前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在总体上处于比较低的发展水平,城乡和地区之间发展还存在着比较大的发展差距,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经济基础也是比较薄弱的,在一定程度上来讲,统筹兼顾的难度依然是比较大的。

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进程中,要注意善于把我国基本国情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规律科学合理的结合起来,从而更科学全面的来进一步巩固与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模式,在这个过程中,还要注意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恰当的来把握改革的进度和力度。从我国人口结构、城乡二元结构的实际出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日渐显著,这样一来,便就给社会保障制度带来了更加严峻的挑战,因此便就要努力的推进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以全覆盖、保基本为优先目标,从自身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不断地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从而来稳步的提高各项社会保障的待遇标准,既要让城乡居民更多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又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形成对社会保障的合理预期。

(二)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和协调性。

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由多项具体制度构成的制度体系,各项制度之间既相互独立又紧密联系,既关乎当前利益同时也涉及到了长远的利益。因此,社会保障制度必须要充分考虑到这些在日常生活中所涉及到的方面。在坚持公平与效率、权利与义务、在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同时,更值得注意的就是增强制度的公平性和激励约束功能,从而进一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在着力解决现实突出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从而进一步更好地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稳定运行,实现不同制度之间的顺利转换衔接。

(三)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监督。

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涉及多领域、多学科的制度,其自身所具有的复杂性、敏感性很强,因此必须按照科学严谨、公开透明的程序来进行完善。还要注意深入开展相关的调查研究 ……此处隐藏38940个字……州56元,新疆53元,云南52元,内蒙古51元,广西46元,青海45元,宁夏37元,西藏22元。民族8省区都未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不仅民族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民族地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也存在较大的差距。20xx年,全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169.6元,西藏、宁夏、青海由于城市人口较少,人均保障水平略高于全国水平,分别为225.5元、172.3元、171.9元。其他民族省区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云南168.2元、贵州150.6元、广西147.5元、内蒙古147.1元、新疆131.1元。同年,全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标准为每人每月83.6元,内蒙古100.7元,西藏106.1元,青海103.4元,新疆85.2元,贵州85.4元,云南81.4元,广西74.5元,宁夏71.9元。可见,民族地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标准又大多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一低一高反映了民族地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

3.社会保障立法滞后

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专门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基本法律,有管社会保障的规定是由劳动、

人事、卫生等部门有关职能指定的。国家专门的社会保障法律的缺失直接导致了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立法失去了应有的参考和根据。再加上少数民族地区本身发展的落后性也导致其地区的社会保障立法与东部相比有明显的滞后性,社会保障工作很多时候只能靠政策和行政手段推行。从而可知,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保障立法的滞后严重的阻碍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保障政策的完善和推行。

三.解决方案

根据上述现状和问题,我结合我国国家发展现状,提出以下几个解决方案:

1. 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群众收入,建立覆盖面广、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保障体系。

促进社会的发展增加群众收入是其根本,在提高群众收入水平的前提下建立多

方面、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深入到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在贫困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以及失业保险方面的完善是少数民族地区人民迫切需要的。

2. 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渐完善,社会保障的资金管理成为重要的一部分,这需要我们建立资金管理制度,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对此,我们应首先拓宽集资渠道,鼓励人们捐献,有利于社会闲散资金的收集;其次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资金监管机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3. 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保障法律建设

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保障法律建设中应注重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比较研究和借鉴外国社会保障立法的成功经验,寻求科学的立法方法和途径,提供具有说服力的科学依据。尽快建立起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点、适合少数民族地区实际的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社会保障调查报告12

随着**区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导游员作为支撑**区旅游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也必定要随着潮流寻求自身的发展,但目前导游员社会保障却没有及时跟上,因此要认真分析其中的问题,找出原因,积极解决,来保障导游员的切身利益,让各位导游员更加无后顾之忧的为**区旅游发展贡献力量。

一、**区导游基本情况

目前**区有旅行社34家,其中属国营的有4家,**区导游服务中心为**区旅委名下非法人机构。**区目前有导游员574人,其中挂靠区导服中心的为547人,挂靠旅行社的27人。其中男性导游314人,女性导游260人,具有本科学历的38人,专科学历的149人,导游年龄以七十年代及八十年代出生者为最多,约占整个导游的86%,2002年及以前取得导游资格的人数为223人,2003-2005年的有114人,2006-2009年的有236人,中级导游21人,初级导游552人,有固定职业的兼职导游员约占三成,也有部分导游经商。

**区导游规模这几年呈明显上升趋势,这主要原因一是在于近些年**区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导游市场供不应求,二是社会就业压力和竞争加大,院校毕业后暂时报考导游做为谋生的手段和职业。但由于**地区旅游业存在着季节性差异,从而也造成了导游在旺季明显不足,但在旅游平季和淡季多数导游闲散在家的现象。

二、劳动关系状况及薪酬

**区导游95%是挂靠在**区导游服务中心,导游员与中心签订挂靠协议,挂靠在旅行社的导游员由旅行社与导游员签订劳动合同。

2009年度**区在职职工平均年工资根据区统计部门数字为28252元,最低年工资不足1万,**区专职导游平均收入为3-4万/年,高者10万,低者2万。兼职导游员收入目前没有纳入调查范围。我区导游员的薪酬主要采取计件工资模式,目前**一日游工资约为100元,二日游约为150元,山下景点为:半日游30元,一日游40-50元,较09年同期对比无明显增长。

三、社会保障基本情况

**区导游服务中心每年都为导游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兼职导游的养老、医疗保险其所在单位已办理;全职导游中城镇户口的导游既可自行购买,也可通过导服中心统一购买;全职导游中农村户口的如有意愿可通过中心统一购买。医疗保险普及程度较高,导游员基本都已购买,失业保险的普及程度较低,目前**区导游员购买失业保险的导游员很少,而农村户口的导游员由于身份的限制不能购买此保险。导游服务中心是导游的挂靠机构,不从导游或旅行社处取得收入,因此导游员购买社会保险的费用由导游员自理。目前保险意识已逐步深入人心,导游员购买各类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的积极性也大有提高,在医疗保险这块随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医疗保险的普及推广,导游员的医疗保险已基本完善。目前主要在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方面,一是导游员意识仍未跟进,二是我国的保险制度也正在完善当中。

四、其他情况

**区目前在社会保障方面,如是城市户口并在限定的年龄以下可以自行购买养老保险等,而农村户口的需是个体经营户才能购买,对自由职业者无特别政策。而**区的农村户口导游员可以通过中心这个平台购买到养老保险,因此在社会保障方面导游服务中心起到了一个平台的作用,费用还是由导游员自理。旅游企业除规模较大的企业有工会外,其他规模较小的都没有单独成立工会。

五、建议

1、完善社会保障政策

根据**区旅游市场的现有状况及**区导游员的规模状况分析,**区内旅行社吸收导游员的能力在短期内不会大幅提高,因此导游员更多的还是自由职业者,因此建议逐步完善相关的社会保障政策,包括对城镇户口及农村户口的应采取统一平等的政策,充分保障导游员的权益。

2、充分发挥导游管理机构及旅行社的作用

导游员的使用都在旅行社,规范旅行社对导游的使用,探索导游社会保险的累计合成制度,即将全年保险费用分解到每个团,从旅行社汇集到导游管理机构进行累计,从旅行社取得此费用后由导游管理机构统一购买。

3、完善导游员等级管理

实行导游员职称管理制度,将薪酬根据等级分级管理,一是可以适当的提高导游薪酬,二是可以形成导游员的职业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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