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工作方案模板集锦九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进行,往往需要预先进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那么优秀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作方案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作方案 篇1为进一步加强光雾山镇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建设审批程序,增强村民合法、合规、合理建房的意识,促进建设管理工作日常化、正规化、系统化,特拟定光雾山镇村民建房管理实施方案:
一、全镇建设管理等级范围划定
1、一级区域:铁炉坝坝内、麦子坪坝区内、彭家坝、黄角坝、大坝、“三边”(河边、路边、岩边)属于一级区域。在修建性详细规划未完善前,禁止一切建设行为。
2、二级区域:光雾山集镇、桃园寺移民街、麦子坪坝区外、铁炉坝坝区外、普陀村聚居点、龙王村聚居点。
3、三级区域:白头滩村后坝里聚居点、白头滩村一社新房坝聚居点、白头滩村街道、大营村聚居点(大营里至学校片区)、岩房村聚居点、村道路及重要社道路两旁、学校方圆100m范围内。
4、四级区域:一、二、三级以外的区域。
二、必须遵守的相关法规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建筑管理条例》及《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对光雾山镇村民建房作出如下规定:
(一)对建房资格的规定
1、村民建房只限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本社)范围内修建,不允许跨社修建(镇规划的移民安置点、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点、根据需要划定的村民聚居点除外)。如确需跨社、跨村修建,将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并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2、父母与子女分户的,父母必须随一个子女居住,不再申请建房;若只有一个子女且子女无房,由已成家子女所在家庭的户主提交建房申请。
3、入干户者一律不得申请占地建房。
1、严厉打击宅基地买卖行为凡将宅基地卖出者不再享有建房资格,包括卖出宅基地当时户口簿登记在册的所有家庭成员建房资格一律取消;?镇政府、村、社将不予办理买卖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包括证明、盖章;?按其它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存在违规违法建设行为,经镇政府或相关部门查处后,未按要求整改或执行的,取消其新建房屋资格。
6、对4、5项的说明:建房主体资格审核范围原则上包括违规违法行为发生当时户口簿上所有成员。
(二)对面积的规定
7、每户每人占地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每户3人及3人以下占地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每户4人占地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每户5人以上占地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占用非耕地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多占用不超过30平方米。
8、每户建筑面积按35?/人核定,其中:区域范围内有修建性详细规划,该规划经相关部门审核且经光雾山管理处认可的,其房屋建筑面积依照规划执行。
(三)对风貌保证金和旧房拆除保证金的规定
9、建房户(新、改、扩建,拆房建房)必须与镇政府签定建房承诺,并缴纳风貌保证金和旧房拆除保证金。建房户有多处宅基地的,所涉及的所有旧房必须无条件全部拆除;若只有一处旧房且拆除新建的可不缴纳旧房拆除保证金。
10、缴纳类别:特殊区域内的建房户缴纳风貌保证金20000元,重点区域内缴纳10000元,其它区域缴纳5000元。旧房保证金为8000元。
11、缴纳方式:风貌保证金和旧房拆除保证金交至光雾山镇政府帐户,并将相关单据交由镇财镇所和建设管理科备案。
12、退款事项:风貌保证金在房屋按规划和风貌要求建成,并经镇政府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退还;旧房拆除保证金在房屋自定点放线之日起一年内,房屋按要求完工,所有旧房全部拆除后按规定退还。
(四)对处罚的规定
13、扣除保证金的事项:在建设过程中,若建房户未按规定的占地面积、建筑层高、建筑面积、外观风貌建设的,依据“两清”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未按要求修复(赔偿)道路、护坡、堡坎、花台、停车场等公共设施设备的,按修复(赔偿)需用金额在保证金中扣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和旧房拆除的(特殊情况酌情考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处罚金额在保证金中扣除;乱堆乱倒建筑垃圾、夜间或特殊时段未按规定停工、因施工恶意阻断交通等,按相关处罚规定扣除保证金;违反村规民约的,按规定扣除保证金。
14、所有建房户必须无条件服从规划和放线,不得私自调整房屋朝向和面积,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凡不服从镇政府规划和建设管理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按建设管理科出具的停工通知书、整改意见通知单停工拆除或整改;情节严重的交由市风管办、县国土局、住建局执法大队处理。
三、村民建房审批流程
1、户主提交申请。由建房户户口簿上的户主向本村民委员会提交建房申请(见申请书样本);
2、进行两次审核。由各村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建房申请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将村、社签署意见的建房申请、初审会议纪要、公示结果交镇政府。镇建设管理科和驻村干部对经过初审同意的建房申请进行实地查看并签署意见,填写《光雾山镇建设工程申报表》报镇党委会讨论。镇党委会按季度对建房申请进行审核。
3、完善相关手续。由镇政府负责办理建设、国土相关手续。建房户必须提交:村、社分别签署意见的建房申请、初审会议纪要、初审公示结果、通过镇党委会审核同意的《光雾山镇建设工程申报表》、建房承诺、风貌保证金和旧房拆除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户主所在的户口薄、原住房土地使用证原件(或其它土地权属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所有复印件必须一式三份。
4、定点放线。由镇建设管理科对拥有“一书两证”(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土地批准书的建房户定点放线,提供通用户型图及,明确风貌要求,并给予施工指导意见。
5、建设管理。按《光雾山镇违规违法建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建设管理。
6、验收。由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房屋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建房户发放相关手续、按规定退还保证金。
工作方案 篇2第一部分 导言
汾阳王郭子仪之子郭暧的曾孙郭瞿(子仪公第五世孙),在唐僖宗中和元年(公元881年),避黄巢之乱,从南京乌衣巷,迁江西省泰和县十善镇隐义岗。其次子延嵩,迁同区符竹村。符竹即今江西省万安县高陂镇符竹村。
我们郭氏祖先,从汾阳王府里的王孙贵族,变成寻常百姓家族,就是在万安县符竹这个地方开始的。大多数江南郭氏宗亲,都把符竹,认作自己最早的故乡!
符竹村内,遗留有南迁二世祖延嵩公墓,在离符竹不远的地方,还有南迁一世祖郭瞿、郭瞿长子延升、郭瞿四世孙(冠朝之祖)郭整等先祖的 ……此处隐藏9918个字……00人以上。
4、滑坡、泥石流:死亡人数达10人以上;倒塌房屋达3000间以上;需紧急转移安置人数达500人以上,无家可归人数达300人以上。
5、病虫灾害:受灾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
6、雪灾、低温冷冻灾:牧区大牲畜死亡在20%及其以上。
7、灾区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万元及其以上。
(二)一次性灾害造成以下后果的为重大灾害(ⅱ级):
1、洪涝、风雹灾害:因灾死亡人数5—9人;倒塌房屋达1000间;被困人口达50-100人;农作物绝收面积在1500亩及其以上;需紧急安置人数达200-500人以下;无家可归人数达150-300人。
2、干旱:农区连续50天,牧区连续60天降水少于常年50-70%,蓄水比常年同期减少15-25%;因灾造成20xx-5000人,10000-30000头牲畜饮水困难。
3、地震:发生6.0级-6.9级地震,死亡人数达5-9人;倒塌房屋达1000间;需紧急转移安置人数达200-500人;无家可归人数达100-300人。
4、滑坡、泥石流:死亡人数达5-9人;倒塌房屋达1000间;需紧急转移安置人数达200-500人;无家可归人数达100-300人。
5、病虫灾害:受灾面积在100公顷及其以上,1000公顷以下。
6、雪灾、低温冷冻灾:牧区大牲畜死亡在15%及其以上,20%以下。
7、灾区直接经济损失在20xx万元及其以上,3000万元以下。
(三)一次性灾害造成以下后果之一的为较大灾害(ⅲ级):
1、洪涝、风雹灾害:因灾死亡人数在3-4人;倒塌房屋在500间及其以上,1000间谍以下;被困人数在50人以上;需紧急转移安置人数在100人及其以上,200人以下;无家可归人数在150人以上。
2、干旱:农区连续50天,牧区连续60天降水少于常年50%以下;蓄水比常年同期减少15%以下;因灾造成20xx人以上、10000头以上牲畜饮水困难。
3、地震:发生5级以下地震,死亡人数在3-4人;倒塌房屋500间及其以上,1000间谍以下;需转移安置人数100-200人;无家可归人数100人以上。
4、滑坡、泥石流:死亡人数在3-4人以上;倒塌房屋500-1000间;需转移安置人数100-200人;无家可归人数100人以上。
5、病虫灾害:受灾面积在1公顷及其以上,100公顷以下。
6、雪灾、低温冷冻灾:牲畜死亡数在7%及其以上,15%以下。
7、灾区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其以上,20xx万元以下。
(四)未达到较大灾害(ⅲ级)划分标准的均为一般(ⅳ级)。
四、应急响应等级及行动
(一)应急响应等级
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损失程度,相应设定4个响应等级,即ⅰ级响应至ⅳ级响应。灾情损失达到设定响应标准,即启动相应响应程序。局防灾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得知灾情后,要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迅速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负责部署、协调和督促检查救灾工作中相关事宜,全局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全力以赴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二)应急响应行动:
(1)灾情监测、收集、报告与评估。对灾害损失及其社会影响进行评估,为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2)紧急救援和转移灾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应急保障:保障救灾应急所需资金;为灾民提供临时住所、应急食品、衣被等生活必需品。
(4)视情况组织救灾捐赠;
(5)恢复重建因灾毁损的居民住房。
五、灾情报告程序
自然灾害发生后,迅速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灾情。
(一)灾情初报
凡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应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对灾情进行初步汇总、核实,报县民政局,县民政局按规定程序上报县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
(二)灾情续报
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于每日9时前将前一日灾情情况报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进行汇总,并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于每日10时前向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三)灾情核报
在灾情稳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县民政局审核、汇总全县灾情数据,并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向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六、应急准备
(一)资金准备
1、确保救灾经费投入,将救灾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同时安排好本级救灾业务工作经费。按《财政局民政局关于将救灾物资应急储备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的通知》精神,县财政应每年预算安排不低于30万元的救灾专项经费。
2、实行救灾资金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保证救灾资金快速拨付。
(二)物资准备
1、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储备救灾应急物资,包括灾民生活所必需的救灾帐篷、衣被等物资。目前我局救灾物资仓库中救灾大帐篷190顶、小帐篷31顶、棉被20xx床、毛毯182床、藏毯49床。
2、救灾粮食储备。与县粮油供销公司商定,储备足够的救灾粮,一旦发生灾情,保证灾区粮食供应。
3、如发生重大灾害我局救灾物资仓库储备物资不足时,可在救灾物资储备调运救灾物质。
七、应急响应工作小组
为做好防灾救灾工作,成立协调调度组、救灾核灾组、后勤保障组3个应急响应工作小组。职责如下:
协调调度组:及时与灾区及有关部门联系,调度情况,沟通灾情信息;做好上传下达及信息联络工作;按程序迅速向区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灾情;协调组织其他小组做好对灾区抢险救灾工作支持。
救灾核灾组:接到命令后,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灾区现场,实施抢险、排险和紧急救援,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认真做好灾情核查,了解灾区的现有救助能力和救灾需求,迅速组织开展救灾工作,并及时汇报进展情况。
后勤保障组:协调各组及有关部门做好防灾救灾物资的筹备、调拨、运送、分发工作,为各组开展抢险救灾提供车辆、工具等必要的后勤保障工作。
八、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灾情一旦发生,要根据《方案》及岗位职责要求立即赶赴工作岗位展开抢险救灾工作,全力以赴、协调合作、奋力抢险救灾。首要任务是抢救转移受灾群众,保护国家机关和重要器材物资,组织就近、就地自救互救。
(二)抢险救灾期间,要坚持全员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恪尽职守,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如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做好汇报。白天值班时间为早8:00至晚8:00,夜间值班时间为晚8:00至次日早8:00。值班电话:。
(三)对在抢险救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能按要求参加抢险救灾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