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合同范文8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民事合同8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民事合同 篇1原告: xx,男,23岁,汉族,身份证:371xxxxxx地址:xx路xx 号,电话:1562788xxxx
被告: xx,男,xx岁,汉族,省份证:3728xxxxx,地址:xx路 xx号 电话:15899xxxxx
诉讼请求:
1:被告返还原告的房屋保证金1000元。
2:被告返还原告自20xx年xx月31日始剩余3个月 20天的房屋预付款xxx元。
3:被告承担整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xx年xx月x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xx号楼x单元xx室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一次性收取原告6个月房租4200元和保证金1000元,共计5200元。(见证据1.2)
原告因工作原因不能继续承租此房,原告20xx年一月份开始多次联系被告商议退房事宜,被告多次推拖,直到20xx年1月31日才同意见面,20xx年1月31日被告强行收回原告所有房屋钥匙,并且把原告赶出门外,把门反锁将钥匙带走(见证据3)。原告与被告协商要回钥匙继续租住或退还剩余部分房款和押金,被告坚持不再返还原告钥匙,不再让原告继续租住,不退还任何预付款和押金。被告违反了双方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条款中的第五条和第六条,详情条款见证据1。
被告在原告合法有效租住期内收走钥匙,强行更改原告的合法租住期限使原告无法继续居住,并且不再退还任何房款和押金,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贵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1.房屋租赁合同一份。2.房屋押金收据和房租费收据各一份。3.录音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1 份
起诉人: xx
民事合同 篇2甲 方 ( 雇佣方 ): 乙 方 ( 受雇方 ):
名 称: 姓 名:住 所: 身份证(护照)号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性 别:联系人: 住 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甲方雇佣乙方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 同 期 限
第一条 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试用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如双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满前协商续签雇佣合同。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 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__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_小时;乙方应按照工作职责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第五条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第六条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承接与乙方职责相关的个人业务。
第七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
三、劳务报酬
第八条 甲方每月____日前支付乙方劳务报酬,标准为_______元/月(或____/日);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劳务报酬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对劳务报酬的其他约定: 1、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劳动报酬标准为 元/小时;2、 ; 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2、乙方违反甲方公司管理制度的罚款;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由甲方扣除的款项。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第九条 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雇佣合同书》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第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定及按照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劳务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一、本合同不适用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调整;本合同适应国家其它民事法律法规规定调整;
二、甲方有权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辞退乙方,无需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三、乙方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甲方不为乙方购买任何保险,乙方清楚并同意;
四、乙方保证所填报的个人资料为真实资料,如日后发现乙方个人资料有虚假或使用他人身份证者,甲方有权辞退乙方;
五、乙方应保守在甲方工作期间知悉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乙方承诺:自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已阅读过甲方《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乙方自愿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并同意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依规章制度对乙方作出相应的处罚直至辞退,甲方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七、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劳务报酬等事项也将做出相应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八、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九、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在未移交完毕前, 甲方有权扣除或拒绝支付乙方劳务报酬。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说明:本合同一式两份,受雇方、雇佣方各留存一份。
民事合同 篇3委托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原告)因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经双方协议,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诉讼代理 ……此处隐藏4285个字……能够生效,也就是说对于自然人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当事人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话,这个合同是一个实践性合同,合同从贷款人把款项交给借款人之时起,才能够生效。
5、民事合同一般属于不要式合同,而商事合同一般是属于要式合同。
民事合同 篇8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是在法院内部具体确定特定的民事案件由那个法院行使民事审判权的一项制度。民事诉讼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其中地域管辖又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和专属管辖等内容。 而关于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是民事诉讼法管辖规定中最复杂的制度,关于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是民事诉讼法管辖规定中最复杂的制度,《民事诉讼法》本身有6个条文(第23—27、34条);《民诉意见》有8个条文(第18—25、30条),另外还有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合同纠纷管辖权问题的若干批复、规定。 下面范时斌归纳汇总了与合同纠纷管辖权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
一、合同纠纷一般地域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3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纠纷特殊地域管辖
《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的合同纠纷特殊地域管辖:第18-25、30条:
18、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9、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0、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21、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22、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2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24、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25、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0、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三、合同纠纷的协议管辖
《民诉法》第34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四、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合同纠纷管辖权问题的若干批复、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合同履行地是指当
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案件问题的规定(试行)》: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由承包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存单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出具存单、进帐单、对帐单或与当事人签订存款合同的金融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合同的名称与内容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的批复》:当事人签订的经济合同虽具有明确、规范的名称,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与名称不一致的,应当以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性质,从而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和法院的管辖权。
合同的名称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不一致,而且根据该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难以区分合同性质的,以及合同的名称与该合同约定的部分权利义务内容相符的,则以合同的名称确定合同的履行地和法院的管辖权。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证券回购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
(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
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2)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走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走合同履行地。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3)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当事人仅给付了定金应当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复函》:在合同当事人仅履行了合同中定金条款的约定,而未履行合同的其他条款的情况下,不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第18条、第19条的规定认定为“实际履行”。《意见》中的“实际履行”,对于购销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实际履行了交货义务。因此,合同当事人因仅给付了定金而产生合同纠纷,应按照《意见》第18条的规定确定管辖的人民法院。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问题的复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确认,亦应当依据该规定处理。
但鉴于本案当事人双方对口头约定的交货地点有争议,人民法院确认合同履行地缺乏事实根据的特殊情况,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山西省侯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