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意向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意向书与我们的工作息息相关,合作意向书不属于正式的协议,意在表明一种意向,那么意向书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收购意向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收购意向书1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鉴于乙方欲 ,甲方有收购乙方相关资产意向,经双方多次协商,现就收购事宜达成意向如下:
一、甲方收购乙方的资产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1:土地(土地证号:面积)
2:房屋
2:设备
(具体明细详见本意向附件《收购资产清单》)
具体收购资产范围由双方协商同意后在正式资产收购合同中确定。
二、收购的尽职调查
本《意向书》》签订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其律师对所涉收购资产状况进行尽职调查,甲方应当如实向律师提供转让资产的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甲乙双方均同意,在乙方已经确认其对该资产收购项目所涉事项的尽职调查完成后,方可签订《收购协议》。本《意向书》的签订不表明双方必须在此基础上签订《收购协议》。
三、意向书的变更和解除
1:未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变更和接触本意向书。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意向书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变更或终止履行本意向书。
3:本《意向书》在双方正式签订《资产收购合同》后终止。
四、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保证对《意向书》的内容及双方各自提供的资料保密,除非对方同意,否则不得泄露获得对方的相关资料和谈判信息。
五、其他事项
(手写)或直接填写(无)
六、成本与费用
双方各自承担执行本《意向书》产生的成本与费用(包括相关方的顾问费)。
七、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意向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 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意向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章 :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公章 :
日期:
收购意向书2转让方:
甲方:xxxxxxxxxxx公司
乙方: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受让方:
丙方:xxxxxxxxxxxx公司 鉴于:
(1)本意向书签署时,甲、乙方均为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依法存续之公司,公司注册登记编号分别为:XXXXXX;XXXXXX;注册地址分别为:XXXXXX ;XXXXXX;
(2)本意向书签署时,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为XXXXXXXX,注册地址为XXXXXXXX,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XXXXX万元;(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3)本意向书签署时,甲方拥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乙方拥有目标公司 %的股权;前述股权比例为正式登记之股权;
(4)本意向书签署时,丙方(受让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登记编号为:XXXXXX ,注册地址为:XXXXXX;XXXXXXXX
(5)转让方愿意出让其拥有的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以下简称“待售股权”),受让方愿意购买转让方全部股权;
(6)各方共同确认,受让方购买转让方对目标公司待售股权的直接目的为:受让方通过持有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以实现获得“XXXX”全部权益。
综上,双方达成本意向书下列之确定内容,并共同确认本意向书作为本次收购交
易的初步意见,旨在对有关交易条件和交易步骤进行初步约定;特此说明此意向为各方后续协助之基础,不为法律约束力之文件;其具体收购权责,需在专业机构《收购尽调报告》完成并予以结论性意见基础上,另行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及其他交易附件文本予以确定。
一、收购标的:
转让方拥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及目标公司持有的“xxxxx”项目所有权益。
二、收购价格
双方初步确定收购价格拟为人民币XXXXXXXX亿元,以转账或银行本票方式支付。最终的收购价格及支付方式,以尽职调查后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收购之尽职调查程序:
在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同意并一致配合受让方(委托专业尽职调查机构)对目标公司的主体、资质、资产、负债、股权、重大合同、诉讼、仲裁事项等进行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对此,转让方应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并促使目标公司亦予以充分的配合与协助,提供调查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受让方有权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尽职调查,专业机构就尽职调查事项,代表受让方行使本意向书赋予尽调之全部权利。
四、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双方同意下列先决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之日XX日内,双方应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实质性交易协议:
1)甲方已完成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未发现存在对本次交易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事实(或发现该等重大事实但经双方友好协商得以解决);
2)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其他协议(包括其附件)的内容与格式为双方所满意。
3)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及双方股东会、目标公司股东会批准或通过收购目标股权议案。
五、保密条款
1)双方同意,本意向书所有条款、尽职调查从双方所获得的全部信息均属保密资料(有关披露为法律所要求的义务与责任时则除外)。双方保证自身及其委托的参与收购事务的顾问人员,不将保密资料用于下述情况以外的任何目的:法律所要求、本协议有明确规定、或任何就本协议所遭至之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唯在前述情况下,也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使用保密资料。
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a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b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c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d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3)如收购项目未能完成,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
4)该条款所述的 ……此处隐藏8842个字……债务清偿及转移等具体事项签署一系列合同和/或其他法律文件。届时签署的该等合同和/或其他法律文件生效后将构成相关各方就有关具体事项达成的最终合同,并取代本意向书的相应内容及本意向书各方之间在此之前就相同议题所达成的口头的或书面的各种建议、陈述、保证、承诺、意向书、谅解备忘录、协议和合同。
2、甲乙双方要诚信履行自己的承诺,并不得以本意向书在法律上可能存在的瑕疵或尚未完备的手续而借故不信守本意向书的约定。
3、任何一方违反本意向书约定内容的,应依法向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4、本意向书正本一式XX份,各方各执X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捺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收购意向书9公司并购意向书
甲方:佛山 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乙方持有品工业(佛
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100%股权,该项目公司拥有土地证号为 的两块土地使用权,目前无经营,无负债。现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并购意向内容:
<1>: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100%股权及资产评估作价并入到甲方或甲方新成立的公司,双方共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并购手续。<2>:并购价格: 元,为实付价格。并购过程产生的税费以及并购过程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甲方应付的并购款项中予以扣减。 <3>:付款方式:分期付款,原则上分三期,并购协议签订后支付首期订金,办理工商并购手续支付第二期,办理土地抵押登记贷款放款后支付尾款,具体方式双方再行协商。<4>:鉴于甲方并购乙方资产用于 塑料制品生产,乙方承诺负责甲方或甲方新成立公司环评立项,双方同意如无法完成环评立项则并购 协议合意解除。 <5>:并购过程及付款时间:约四至六个月。 <6>:意向基本达成后乙方应安排甲方进行全面调查了解,再此基础上签订正式并购协议。甲方承诺对获取的甲方信息严格保密
甲方: 乙方:
时间:
收购意向书10出让方(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下简称乙方):
标的公司(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自愿就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意向书,以便三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持有丙方72、1%的股权,且有意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丙方的22、77%的股权。
二、 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有意受让上述由甲方所出让的丙方22、77%的股权。
三、 甲乙丙三方同意,丙方100%股权的估值为人民币陆亿伍仟万元整(¥650,000,000,下称基准估值),故上述甲方待出让的22、77%丙方股权的转让对价为人民币壹亿肆仟捌佰万元整(¥148,000,000),对价的支付形式为现金及有价证券。
四、 丙方基准估值的调整:
1、 若因甲方引入除乙方或其指定方外的第三方投资者,且该第三方投资者对丙方实施了现金投资,乙方表示接受,且乙方仅接受此种情况下对丙方基准估值进行上浮调整;
2、 甲乙丙三方同意,上述情况下,丙方基准估值上浮调整的上限是将引入的第三方投资者的现金投资金额与基准估值进行叠加(例如,引入的第三方投资者对丙方实施了人民币叁亿元的现金投资,则丙方基准估值可调整的上限金额为人民币玖亿伍仟万元),甲方或丙方不得逾越此上限,向上调整丙方基准估值;
3、 丙方基准估值发生调整时(无论上浮或下降),乙方或其指定方受让甲方出让丙方股权的转让对价也进行等比例调整,以甲方与乙方或其指定方所签订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为准。
五、 为确保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得以顺利进行,本意向书签订后 日内,乙方或其指定方将支付甲方人民币伍佰万元整(¥5,000,000),作为上述甲乙双方股权转让的意向金。
六、 自甲方收到上述人民币伍佰万元意向金之日起,甲方同意,其所持有的22、77%的丙方股权将为乙方或其指定方锁定六个月,即:
1、 于上述六个月锁定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其所持有的丙方49、33%以上的股权(一次或多次累计)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方以外的第三方;
2、 于上述六个月锁定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其所持有的丙方49、33%以上的股权(一次或多次累计)为乙方或乙方指定方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
3、 于上述六个月锁定期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行使其他任何有可能影响乙方或其指定方正常受让其待出让的丙方22、77%股权的行为。
七、 在不影响乙方或其指定方正常受让甲方待出让的丙方22、77%股权的前提下,且在乙方事先知晓并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可以不低于前述基准估值(丙方100%股权估值人民币陆亿伍仟万元)引进第三方投资者;且乙方或其指定方同意由于引进该第三方投资者,而对乙方或其指定方持有的丙方股权所造成的股权稀释,但稀释后,乙方持有丙方股权的最低比例不得低于16%。
八、 甲方承诺,积极配合乙方或乙方的指定方完成此次股权收购,并且,乙方或其指定方完成对丙方的股权收购后首年,丙方完成的税后利润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该税后净利润须为丙方主营业务产生。
九、 意向金的退还:
1、甲方与乙方或其指定方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之日后 日内,甲方须将人民币伍佰万元的意向金退还乙方或乙方指定方;
2、甲乙双方同意,若于前述六个月锁定期内,甲方无法引入除乙方或其指定方之外的第三方投资者对丙方实施不少于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的现金投资(以甲方与第三方投资者签订正式的投资协议中所载明的投资金额为准,可累计核算),则视为甲乙双方自动终止此次股权收购合作,则甲方须在六个月锁定期届满后 日内,将人民币伍佰万元的意向金退还乙方或乙方指定方;
3、若甲方逾期退还意向金超过7日,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支付意向金金额10%即人民币伍拾万元(¥500,000)的滞纳金。
十、 如甲方违法本意向书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约定,则甲方同意将支付乙方人民币壹仟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 丙方同意,为本意向书项下甲方的全部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如甲方未按本意向书的约定退还意向金,或因违反本意向书的约定却未能支付乙方滞纳金、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的,均由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保证的保证期限至本意向书前述所约定的六个月锁定期届满两年后止。
十二、 有关甲乙双方股权转让事宜的具体约定,双方应签订进一步的股权转让协议以确认。
十三、 与本意向书有关的纠纷,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提请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仲裁裁决。
十四、 本意向书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 本意向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附甲方收款账户信息:
户名:
开户行:
账号: